彰化縣一名婦人,因為先生家暴,獲得法院判准離婚,前夫並被判賠三十萬元,這名婦人今天將十萬元捐給花壇鄉三春國小,作為貧困學生午餐費用,另外二十萬元,則捐給低收入戶家庭。 (張文祿報導) 據指出,這名約五十歲的婦人,因為第二任丈夫對她家暴,甚至用香煙燙她,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,法官判准,而且這名婦人也拿到第二任先生給付的三十萬元和解金。其實,這名婦人在一家公司當會計,本身薪水並不多,但是,三十萬元她並沒有留著,上午拿著十萬元到花壇鄉三春國小,捐給學校作為貧困學生的午餐費用,三春國小黃主任說,一個小朋友一個月午餐費如果以五百元計算,這筆錢可以解決五十名小朋友一學期的午餐費。 據指出,這名婦人還打算將剩下的二十萬元,分別捐給低收入戶,這名婦人自己雖然遭遇不幸處境,不過,卻化為實質力量,協助需要協助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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